国务院批准提高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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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