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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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政的实质是规范公共权力,防止其任性和专横,以保障公民的自主权利。要规范公共权力,实现完政,需要强调法律对公共权力的规制,因为法律具有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以使公共权力服从法律,需要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是约束公共权力最为有效的力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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