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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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被纳入审查范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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