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被纳入审查范围。
法治与社会
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