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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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