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参与度鉴定是量化分析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程度的基本方法,是确定致害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关键。目前我国的参与度鉴定还存在着诸如应用不够广泛、重新鉴定比例过高、参与度认定比例过高、缺乏统一鉴定标准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参与度鉴定是法医类鉴定内容之一,制定统一的参与度鉴定标准,规范参与度鉴定的程序。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应注意参与度鉴定不能简单地以损伤伤情为依据,应制定独立的参与度鉴定标准;在标准制定时,应从实际出发,条款规定宜粗不宜细;鉴定机构和相关各方均应循序渐进地推动参与度鉴定工作。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