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