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是司法实践中言词证据最主要的固定方式。然而笔录作为言词证据的固定方式具有天然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地转化言词证据所承载的信息,这是从”语言”到”文字”转化过程中附随的局限。从实务的角度出发,笔录个性化是一条克服此种局限性之道。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