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川府[1999]3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