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会关系的立法调整,要解决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问题,力求做到立、改、废三结合;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迎接新技术革命立法对策经验的三结合;处理好科技社会关系立法调整的地位问题。科技社会关系的立法调整是司法调整、执法调整、守法调整的基础、前提和依据;后三者则是立法调整的价值体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