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的自主性与工会自身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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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自主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是指主体的基本规定性,即主体的地位、权利和功能的统一。工会的自主性,是指工会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中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独立负责地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能。首先,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工会是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应该积极参加政权工作,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它的地位应同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它是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者、表达者和维护者;是党和国家政权坚实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强大因素和不可缺少的方面。工会的这种地位表明,它不是一个消极的、“中介”的组织,而应是积极的、独立的社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