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立法的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程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在审判实践中,公然藐视法庭,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时常发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