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科从自己“叙述智力”与“情节化”理论的角度认为,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是逻辑合理化的产物,它用对象化的方式所区分出的功能及假定的“功能系列”,根本就不是叙述实践本身(即“讲述故事”)。为了深入理解他们各自论述的合理性,笔者展开了进一步的辨析。
符号与传媒
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