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逐句通读《左传》所记子产铸刑书史料,可以发现已有的注释存在若干对文本的误读。自孔颖达以来,学者们广泛接受“叔向之书”的整体思路为“刑书产生争心”这一看法。对史料的仔细考察表明,这是基于错误的句读而产生的误读。该文本整体思路应为“治理争心”,刑书是“治理”的一种方式。就细节而言,所谓铸刑书于鼎、子产公布刑书等都是对史料的不确切解读。
北大法律评论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