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采用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Probit估计方法,对2001年至2009年中国1729家上市公司进行回归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降低了公司违规行为倾向,同时增加了公司违规行为被稽查的可能性。该结论在控制了机构投资者变量内生性的因素后仍旧稳健。进一步研究表明,相比公司经营违规,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违规倾向的影响更强。另外,相比证券机构投资者,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持股的公司中违规公司比例更低。除此以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违规的抑制与检举作用并不受其它公司治理变量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机构投资者在预防与打击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也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提供了治理和防范企业违规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