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刑事立法忽略了财产刑的委托执行与民事委托执行的不同点,因此未能建立独立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面对财产刑委托执行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需要我们参照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民事委托执行的具体规定,建立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
法治研究
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