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当前,农地所有权主体地位含糊,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排斥在土地决策与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其权能有限,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分配失衡,市场价值难以实现,造成了农民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只有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淡化土地所有权,明晰集体与农户的权利边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诸项权能,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强制性多层社会保障制度,才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社会主义研究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