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曾于董事会一致通过对陈某的聘任,任期5年,职务为公司总经理,年薪60万,享有公司给予的一系列商业保险、家庭旅游等福利。陈某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同在会议纪要中对会议全部内容签字确认。但由于公司长久以来的遗留问题在陈某上任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公司又配备了一位副总经理和一位运营总监分管不同的业务,来缓解经营与管理上的矛盾。今年5月,陈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认为他的权力与所管辖的事务被公司分解,很明显公司对他已经不再信任。自己可以自动请辞.但是公司必须向他支付任职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