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拟对2001年颁布实施的《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进行大修,并重新命名为《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目前,修改后的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新《条例》除重点保护南宁的历史老街区外,增加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