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画作品的鉴定途径很多,一般可以从题跋、署款、印章、年月、服饰、建筑、工具材料、装裱形式以及作品风格特征等方面入手。其中,熟悉原作者书画作品风格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方法。清代书论家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写到:“凡得名迹,一望而知何家者,字字察其用笔结体之故,或取唐意,或守晋法,而通篇归于本家者,真迹也。一望而知何家之书,细求以本家所习前人法而不见者,仿书也。以此察之,百不失一。”①这段文字指出书法鉴定中风格认定的重要性。实际上,很多鉴定家在判定书画作品真伪的时候都会用到这种方法,而且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晚清学者、书法家杨守敬在《学书迩言》中基于书法家的原创风格,判定作品真伪,较有说服力。如根据颜体书法特点,判定鲁公三表为伪作:“颜鲁公《三表》,近世始刻于扬州包氏,格意圆熟,无鲁公刚劲之气。考之于史,亦不合。当是伪作。”②刚劲之气多由用笔速度、中锋、果敢度以及结体的转折来体现。又因为《竹山堂联句》、《自书告身》与碑版楷书风格相去甚远,疑为后人伪托。另外,提到鉴别中峰和尚书法,杨守敬认为:“(赵松雪)简札脱胎右军,碑版具体北海,自是东坡后一人。……中峰和尚下笔如柳叶,于寻常波磔中独开生面,故自可喜。日本流传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