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保障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