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西方法律思想重新进人中国,传播日广,对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之学科体系、理论范畴、观念体系乃至学术流派等方面的形成和建构。当然,也应明确西方法律思想之贡献的性质,清晰定位其能与不能,处理好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自主性建构与恰当利用西方法律思想的关系。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