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创新之举,该制度在刚推出时引发了学界和舆论的争议。笔者从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非议的原因。在肯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同时,认为实践中该制度的伦理色彩过于浓重,应重塑其价值,即主要体现为实用性、观察性、有限性。最后,通过评析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阐述制度完善之策。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