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