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悔原则产生于“诚实信用”和“利益衡平”的法律诉求,提出禁止反悔原则的价值在于确保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维持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一致,在于平衡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保证后者不会因为专利权人的“出尔反尔”而受到伤害。禁止反悔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客观上对等同原则构成最主要的限制,但不必然依赖等同原则。专利权利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只要曾经做出了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修改或意见陈述,在侵权判定中,都可以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不必以等同原则被提出之后,才考虑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判例与研究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