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护人权,尤其是在对轻罪未成年人方面,不仪在相关法律上单列一编“特别程序”作了较大的改革,而且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相应保护措施。该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仃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纪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海南档案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