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代理视角来看,中国广告代理制是一种契约,但并非最优契约。这便导致广告公司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生,进而,不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而且导致中国广告代理制走向消亡。本文建议,以改造后的效益分配制为交易机制、并以整合营销传播代理为分工机制来重构中国广告代理制,设计最优契约。
国际新闻界
201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