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权,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挑战。重打击、轻保护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检察执法理念明显滞后于新刑诉法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水平,检察机关当前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也不符合证据制度的新要求,公诉优先思维引发了公诉角色对救济角色的挤压,诉讼监督权强化则可能影响公检法关系的协调。为应对刑诉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两个并重,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祛除口供依赖症,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履行客观义务,平衡公诉与救济职能;正确运用诉讼监督权,协调公检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