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不仅有管理和程序上的缺陷,也有鉴定证据制度的缺陷,同时其"职权性"色彩过于浓厚,这不仅导致了司法鉴定的混乱,影响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修改后的刑诉法虽然在立法观念上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没有能够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所暴露的弊端。
中国司法鉴定
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