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劳动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汉仲裁处理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两种救济措施的有效衔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已势在必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