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和中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指出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仅规定"约定时间"标准之不足,提出在《海商法》迟延交付中引入"合理时间"标准的修改建议。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08年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