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新模式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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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综合性、依赖特殊文化时空和“标志性文化”等典型特征。对于特别强调活态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开发利用是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中必须坚持“政、企、民”三位一体的开发主体,对该类遗产实施“人、物、生态”立体开发。在此基础上,应创建“政、企、民”三方合资合作、“学术、商业、生活”三位一体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