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程序作了优化整合,涉及协议管辖、默示管辖、送达、保全等方面。针对这些修改,采用比较研究、案例实证、经济分析等方法,对其具体内容及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以争议的要素和利益相关标准来判断“实际联系地”;建议重新明确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对于电子送达的确认,建议根据电子技术的特征,将点击邮件作为电子邮件送达确认的界点;行为保全程序可参考中国已有的海事诉讼强制令程序和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程序。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