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权利的增强是税法研究的重点,也是强化对征税权制衡的路径之一,而建立在宪法抵抗权基础之上的纳税人程序抵抗权是值得关注的一项权利。纳税人程序抵抗权的合理性与税收特性相关联,以社会契约论、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为构建基石,在当下税收征纳现实中的紧迫性尤其突显。纳税人程序抵抗权之要素包括抵抗对象、抵抗时空、抵抗方式。此外,抵抗权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受到抵抗意思和比例原则的限制。
研究生法学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