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与戏曲,作为民族艺术的两大瑰宝,并立于民族艺术之林。声乐与戏曲作为同宗异族的两种艺术,有共通之处,亦有差异之处。笔者将之归纳为“四同五异”。“四同”,即渊源相同、演唱方法有相通之处、曲作旋律的和鸣、美学精神相同;同时具有“五异”,即概念有别、艺术追求有别、练声方法有别、风格表现形式有别、音乐体制有别。正是这些相通相异之处,让民族声乐与戏曲能够“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互相借鉴,融合。
四川戏剧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