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一年,其中,作为一项新制度,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刑事庭审庭前会议程序,在司法实践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渐渐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以检察机关的视野为出发点,通过对庭前会议程序适用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一些方法,以期能够对庭前会议程序的进一步科学构建及制度设计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天津法学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