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既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蕴涵,又是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当前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仍存在主体不平等、权利范围及保障手段不全面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人权保障总体水平的发展。针对此问题,为完善和发展和谐社会下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我们应注重实现人身权利刑法保护的全面化、平等化与特殊化,使我国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水平与国际社会相接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