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概念及其边界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关“军事”与“国防”的关系无法从辞海、宪法和法律处获得清晰认识,但从党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白皮书等中可以发现“国防”是与“军队”并列使用的概念。因此,“军事”是高于“国防”和“军队”的共同上位概念,军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用以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两大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