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松原是山西省黎城县司法局局长,2003年从工作岗位退下来被聘为县关工委副主任,还兼义务法制宣传队的队长。十余年来,他与队员们骑着自行车到学校、机关、厂矿、农村巡回讲法制课,直接受教育者达6万多人次。他在讲法中身体力行的“三不能”,在黎城传为佳话。
中国火炬
201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