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一般是从刑罚存在的“正当性”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刑罚的本质,主要有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并合主义刑罚论三种,但都有其不足之处。以进化论为视角,刑罚存在的正当依据应该是“社会进化的必要性”。国内学者从一般从刑罚的“根本属性”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刑罚的本质,即刑罚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学者对此提出了多种观点,但也都有明显不足。以刑罚进化论为视角,刑罚本质从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是有效的区别刑罚与非刑罚措施的根本属性,即宏观刑罚的本质,它应该是严厉的国家惩罚性;另一种是区别此刑罚与彼刑罚的根本属性,即微观刑罚的本质,它应该是对受刑人权利的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