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国有股不能流通已经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建议改变现行的依靠投资主体界定股东身份,进而决定权利义务的分类方法,可采用'换股模式'进行第二次创业,或设立国有股基金的办法,增加股市供需量.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