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民企进入资本市场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且问题产生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那么,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合作和协调,这里既需要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也需要道德约束水平的提高,同时更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没有必要人为限制私人或家族企业的股本比例,甚至限制其上市,因为股权结构是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协调、相对应的,应当有其自由变动的空间和权利,限制它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私人或家族企业的上市不仅顺应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促进。
上市公司
200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