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教育社会化改革中,公办幼儿园的产权制度改革是重头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全资转让。将原来政府投资兴建的幼儿园产权转让给民营主体。二是股份制办园。或存量转股,或租股结合,或先售后股,实行股份制办园。三是公有民办。将原来政府投资兴建的幼儿园交给团体或公民个人举办和管理,实行所有权和办园权分离,原所有制性质不变。通过这三种形式将公办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幼儿园,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幼儿教育。
江苏改革
2001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