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财政支农行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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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财政体制,调整了支农结构和方式,取消了财政农业资金的有偿使用制度,加强了农业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对农业投入总量增加。然而从我省农村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来看,我省财政支农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农方向和形式上还存在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和参与竞争领域投资经营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参与农产品生产经营和项目的投入,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不明晰,责任不明,存在越和缺位行为;二是在财权划分超前于事权划分的前提下,省与市、县、乡镇名级政府之间的支农事权模糊,职能存在重叠和交叉,经常产生行政的扯皮现象;三是财政支农的部门预算细化和预算制度改革滞后,支农资金使用既分散又重复,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四是财政资金申报与审核、监督与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下级为取得上级支持,出现欺诈、资金挪用等现象;五是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和配套滞后,导致部分县、乡镇财政运作困难。目前我省除了珠三角的乡镇财政状况比较好外,全省相当多的乡镇财政状况令人担忧,有些连日常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总之,我省财政支农的行为,包括内容、任务和目标,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矛盾,围绕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现代化、城镇化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