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吴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重审判决,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吴某某原系望江县种植业管理局局长、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江淮法治
2018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