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专门机关有权干预和限制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权利,这是基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需要。但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禁止国家专门机关不择手段或不计代价地追求案件事实真相,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权利进行无根据和无限制地干预乃至侵害。所以,刑事诉讼法必须明确国家专门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权。一方面,国家专门机关必须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另一方面,犯罪嫌疑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