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可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刑诉法对不捕说理的方式、程序等都无具体规定。实践操作中,不捕说理也存在着重视不够、说理笼统等问题。构建不捕双向说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不捕说理程序,提高当事人对不捕的认同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尝试。
天津检察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