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周代存在过阡陌较为整齐、沟洫纵横的方块田,即井田,此种田制一向为史学界所重视,研究成果很多,井田按其土地分类主要有“公田”和“私田”,这是多数学者承认的。但就其“公田”和“私田”的含义,存在形式以及其租税制度而论,分歧很大,众说不一;对于史学领域这一重要课题,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商榷意见,以就教于史学界。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198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