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考,我国《民诉法》在程序规则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且受程序运行者中心主义的影响,其在控制、规范权力行使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本次《民诉法》修改主要针对审判程序进行完善,从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分化、诉讼契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及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等方面从微观上完善立法,但仍然过于模糊或者有失偏妥,需要通过解释论上的努力予以细化或尽量纠正.此外,尚需制定《强制执行法》,并在《民诉法》未来修改时贯彻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遵循调审分离原则,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司法环境及其群众基础,并强化人大司法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