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是指一行为触犯的数法条的外延存在完全包容关系(从属关系),数法条的外延仅存在部分包容关系(交叉关系)的情况并非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犯。在此基础上,刑法分则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重申或强调,这样既符合立法者在普通法条之外另设立特别法条的本意,又能避免将法条的部分包容关系视为法条竞合所造成的罪刑不均衡的情况。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5期